一, 保密法是什么?
"保密法" 是建国以来我国第一部比较完备的, 与形势相适应的管理保守国家秘密工作的法律, 它的颁布实施, 对于调整和加强新时期的保密工作有着极为重要的意义和作用. 除保密法外, 我国的宪法, 刑法, 刑事诉讼法, 出入境管理法, 统计法, 档案法, 专利法, 公务员法等法律中涉及保护国家秘密的条款, 都属于保护法律体系的重要内容.

二, 有关保密法的小知识首先了解一下 "十不准" 原则:
1. 不准涉密人员随意向任何组织和个人泄露秘密;
2. 不准非涉密人员以任何理由, 途径非法知悉秘密;
3. 不准用手机或普通电话谈论国家秘密;
4. 不准将涉密计算机接入互联网;
5. 不准将涉密 U 盘, 移动硬盘, 光盘接入与互联网连接的计算机;
6. 不准在与互联网连接的计算机上处理涉密文件;
7. 不准使用具有无线上网功能的计算机处理涉密文件;
8. 不准使用未加保密装置的传真机传递涉密文件资料与信息;
9. 不准擅自复制, 摘抄, 销毁和私自留存涉密文件资料;
10. 不准将涉密文件资料, 涉密计算机带出办公室或家中处理涉密文件. 在接待工作中, 凡三级以上警卫任务 (含视同三级) 的日程安排, 人员名单等要在专用计算机上操作, 打印.

三, 国家对公民保密有哪些规定?
我国现行 "宪法" 第五十三条明确规定: 公民必须遵守宪法和法律中的保密规定.
"保密法" 第三条规定: 一切国家机关, 武装力量, 政党, 社会团体, 企事业单位和公民都有保守国家秘密的义务.
"保密法" 第二十四条规定: 不准在私人交往和通信中泄露国家秘密. 携带属于国家秘密的文件, 资料和其他物品外出, 不得违反保密规定. 不准在公共场所谈论国家秘密.
"保密法" 第二十五条规定: 在有线无线通信中传递国家秘密的必须采取保密措施. 不准使用明码或者未经中央有关机关审查批准的密码传递国家秘密. 不准通过普通邮政传递属于国家秘密的文件, 资料和其他物品.
四, 为什么说保密工作人人有责?
"保密法" 规定, 一切国家机关, 武装力量, 政党, 社会团体, 企事业单位和全体公民都有保守国家秘密的义务. 这就明确了保密法律关系主体的范围, 这个范围前面冠以一切, 表明没有任何例外, 公民, 法人和其它组织都是义务主体. 那种认为保密仅仅是保密部门和保密干部的工作的认识是错误的.



